目前2018年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還尚未調整,目前執行的依舊是2015年的標準,根據規定,廣東將調整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具體分為四檔。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2018年廣州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政府日前發出的通知,廣州最低工資標準仍保持四類標準。
其中廣州市執行最高的第一類標準,為1895元/月,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第二類標準為1510元/月,執行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其中珠海在此標準的基礎上上調到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為1350元/月,執行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肇慶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3.3元/小時;第四類標準1210元/月,執行地區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1市,對應的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廣州市歷年最低工資標準
時間 | 文號 | 月最低工資標準 | 非全日制最低工資標準 |
2013年-2014年 | 粵府函〔2013〕27號 | 1550元 | 15元 |
2015年-2018年 | 穗人社發〔2015〕11號 | 1895元 | 18.3元 |
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前后對比
【調整后】
第一類地區 廣州,1895元/月、18.3元/小時;
第二類地區 佛山、東莞、中山:1510元/月、14.4元/小時;珠海:1650元/月、15.8元/小時;
第三類地區 汕頭、惠州、江門、肇慶:1350元/月、13.3元/小時;
第四類地區 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云?。?210元/月、12元/小時.
【調整前】
第一類地區 廣州 1550元/月、15元/小時.
勞動者試用期間的工資能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關于最低工資標準是否適用試用期包括熟練期或見習期的勞動者,我國勞動法未作明文規定,勞動法在第四十八條中原則性地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勞動部發489號《企業最低工資》對最低工資的界定,只要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的勞動(包括法律規定視為提供正常勞動的情形),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這就是說:
1、勞動合同中所約定的工資標準,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即便是經協商勞動者自愿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以下受領工資的仍為無效。
2、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非計時工資形式的用人單位,其工資標準必須進行合理折算,其相應折算額不得低于按時、日、周、月確定的相應的最低工資標準。
3、用人單位對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勞動者的工資支付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相關問答
1、廣州的最低工資包括吃住嗎?
【答】不包括吃住,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對企業招用工人,工人完成了規定的每天八小,每周四十小時工作任務之后的應得的最低的工資報酬,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勞動部門是可以對這個企業進行處罰的。
2、廣州市增城區最低工資是多少錢個月?
【答】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是1895元,所以不能低于此數。
3、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提成是不是在里面基本工資?
【答】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提成不是在基本工資里面。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在銷售業績考核辦法中的"提成"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之內。